新设PT PMA(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)需遵守以下义务:按照BKPM第5/2025号条例执行的最低资本金要求、按正常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(根据2026年第20号政府条例,新设PT不再适用0.5%的最终税率)、通过Coretax系统进行月度纳税申报、按季度提交LKPM投资实现报告,以及依据法律人权部第49/2025号条例向AHU提交年度报告。当公司资产或年营业额达到500亿印尼盾时,还需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。

许多计划在印尼设立PT PMA的中国企业,往往默认其设立后的税务与会计义务与普通本地PT(内资公司)相同。但在实际操作中,尤其是2025年至2026年期间,印尼多项相关法规发生了重要变化。如果仍参照旧信息进行规划,很可能从第一年起就在资金安排上出现偏差。事实上,目前网络上流传的部分中文资料仍在引用调整前的资本金标准(100亿印尼盾)或旧税制,需要特别留意。

本文将基于截至2026年8月的最新法规,梳理PT PMA自设立第一年起需要履行的税务与会计义务。印尼语详细指南请参见PT PMA税务与会计义务指南(印尼语版),日语及韩语版本也已发布:日语版韩语版

一、资本金要求(设立后仍需持续遵守)

根据《投资部/BKPM主席第5号条例》(2025年),PT PMA的资本要求发生如下变化:

  • 最低实缴资本金从原来的100亿印尼盾下调至25亿印尼盾(第26条第9、10款)。
  • 实缴资本金自缴付之日起,须在公司账户中留存至少12个月(第27条第1款)——这是此前法规中未曾明确规定的内容。
  • 实缴资本金的下调不影响最低投资额要求。按照每个KBLI(印尼标准行业分类)5位代码、每个项目所在地计算,仍需超过100亿印尼盾的投资额(不含土地及建筑物价值)(第26条第1、2款)。

换言之,实际需要汇入账户的资金门槛降低了,但企业需要实现的总投资承诺并未改变。

二、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变化 — 2026年第20号政府条例

这是中国企业负责人最容易忽略的关键点。

此前: 根据2022年第55号政府条例,新设PT(含PT PMA)可在最长3年内选择按营业额0.5%缴纳最终所得税的简易征税方式(PPh Final UMKM)。

2026年第20号政府条例(自2026年4月22日起生效,修订2022年第55号政府条例)规定,0.5%最终税率制度仅适用于个体经营者、单人设立的个人有限公司(Perseroan Perorangan),以及年营业额不超过48亿印尼盾的合作社PT(含PT PMA)即便是新设立的企业,也已不再有权选择0.5%最终税率。

因此,2026年4月22日之后设立的PT PMA,须按以下两种正常征税方式之一计算企业所得税:

  • 依据所得税法第17条适用的22%标准税率,或
  • 所得税法第31E条优惠条款——适用于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亿印尼盾的境内法人纳税人,可享受标准税率50%的减免(即22% × 50% = 11%),该减免适用于年营业额中不超过48亿印尼盾的部分;对于营业额在48亿至500亿印尼盾之间的部分,则按比例计算减免。该优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勾选即可自动适用,无需另行申请。

需要说明的是,第31E条本身并非新规,此前一直存在。2026年第20号政府条例真正改变的是新设PT进入优惠税率的路径——以往那种”先按0.5%简易征税、第三年后再转入正常税率”的选择,对新设PT PMA而言已不复存在。

三、月度纳税申报义务

根据2024年财政部第81号条例实施的Coretax(税务管理系统)已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启用,税务登记、申报、缴纳及稽查等全流程均通过与银行数据、电子发票、工资信息及海关数据联通的统一系统处理。即便是细微的不一致(例如发票与工资申报数据不匹配),也更容易被系统检测到。

PT PMA通常需履行的月度义务包括:

  • 所得税第21条(PPh 21)的代扣代缴与申报(涵盖本地员工及领取薪资的外籍董事)
  • 所得税第23条(PPh 23)的代扣代缴与申报(针对境内服务费、租金、特许权使用费等支付)
  • 所得税第26条(PPh 26)的代扣代缴与申报(针对向境外支付的股息、特许权使用费等)
  • 增值税(VAT/PPN)——已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(PKP)的情况下
  • BPJS(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)员工登记——自发放工资的当月起即需办理

四、年度义务

  •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(SPT Tahunan)——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(若财年为1月至12月,通常截止于4月底)
  • LKPM(投资实现报告)——通过OSS-RBA系统按季度提交,内容包括投资实现金额及雇佣人数
  • 向AHU提交年度报告——根据法律人权部第49号条例(2025年)第16条第1款,董事须在监事会审阅后,于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向股东大会(RUPS)提交年度报告。若未能履行该义务,可能导致公司法人登记系统(SABH)访问权限被冻结,进而无法办理董事变更、增资等任何公司事务。

五、何时需要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

法律依据为2007年第40号《有限责任公司法》第68条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,公司财务报表须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:

  • 公司业务涉及吸收和/或管理公众资金;
  • 公司向公众发行债权凭证;
  • 公司为上市公司(Perseroan Terbuka);
  • 公司为国有企业(Persero);或
  • 公司资产或年营业额达到至少500亿印尼盾

若应当履行该义务而未履行,财务报表将无法在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(第68条第2款)——这也会进而影响前述向AHU提交年度报告的义务。

除上述法定要求外,许多PT PMA即便规模尚未达到500亿印尼盾,也会因海外母公司的要求而接受审计。这并非印尼法规上的强制义务,而是母公司集团合并报表或内部管控政策的要求,但在实务中同样是需要提前准备的重要事项。详细内容请参见PT PMA审计义务相关文章(印尼语版)

常见错误

  • 按0.5%简易税率制定预算——参照了未反映2026年第20号政府条例变化的旧信息,导致设立第一年现金流规划出现偏差。
  • 混淆实缴资本金与总投资额——导致LKPM报告内容与OSS系统登记的投资计划不一致。
  • 未在发放工资的当月即办理BPJS登记——包括外籍董事在内。
  • 将AHU年度报告拖延至6个月期限临近才处理——在需要办理董事变更或增资时,才发现SABH访问权限已被冻结。
  • 未准备与母公司或关联方交易相关的转让定价文档——这是PT PMA税务稽查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。

KAP TNN能为您提供的支持

KAP Tambunan & Nasafi(KAP TNN)是在印尼财政部及金融服务管理局(OJK)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,同时也是拥有74个以上国家会员网络的BOKS International(英国)的独立成员所。与代办注册或签证的中介机构不同,KAP TNN是依据公司法第68条有权出具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——同样能够满足海外母公司集团合并报表的需求。

从新设PT PMA的月度记账、通过Coretax完成税务申报,到年度审计,我们理解中国母公司在报表方面的具体需求,能够提供相应支持。

如贵司在PT PMA的税务与会计合规方面有咨询需求,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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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(FAQ)

新设PT PMA还能选择0.5%的简易税率吗?

不能。自2026年第20号政府条例于2026年4月22日生效后,PT(含PT PMA)即便是新设立的企业,也不再有权选择0.5%的最终税率(简易征税)。该制度目前仅适用于个体经营者、单人设立的个人有限公司,以及年营业额不超过48亿印尼盾的合作社。

PT PMA的最低实缴资本金是多少?

根据《投资部/BKPM主席第5号条例》(2025年),PT PMA的最低实缴资本金为25亿印尼盾(此前为100亿印尼盾)。但最低投资总额仍需按每个KBLI 5位代码、每个项目所在地计算,超过100亿印尼盾(不含土地及建筑物)。

PT PMA什么时候需要接受审计?

根据2007年第40号《有限责任公司法》第68条,当公司资产或年营业额达到500亿印尼盾以上时,须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。即使未达到该标准,也有不少PT PMA因海外母公司的政策要求而接受审计。

PT PMA的月度纳税申报义务包括哪些内容?

通常包括所得税第21条(员工薪资)、第23条(境内交易)、第26条(境外汇款)的代扣代缴与申报,以及已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时的增值税申报,均通过Coretax系统处理。

LKPM是什么,需要在什么时候提交?

LKPM(投资实现报告)是通过OSS-RBA系统按季度提交的报告,内容涉及投资实现金额及雇佣人数,是印尼外商直接投资监管制度的组成部分。